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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标
第五个框架计划于1998年12月 22日正式通过。它规定了欧盟在1998-2002年研究;技术发展与示范领域的活动。除了欧盟成员国,还有些国家作为联盟政府可由欧盟资助参加第五个框架计划。这些国家包括以色列,冰岛,挪威,列支敦士登,还包括欧盟的预备成员国:保加利亚,塞浦路斯共和国,捷克,爱沙尼亚;匈牙利,拉脱维亚,立陶宛;波兰,罗马尼亚,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。
这个框架计划与它的前身的不同之处在于,它的设计是为了解决问题和回应欧盟所面临的主要社会经济挑战。该框架计划集中考虑有限的研究目标和领域,也就是所谓的“关键行动”;它同时结合了技术,工业,经济,社会和文化各领域。一共有23个关键行动,他们通过多学科途径涉及所有相关领域来处理具体问题。除了关键行动之外,大约30%的资金用于一般性研究活动;涉及快速发展和极具潜力领域的基础知识或技术。这部分资金还用于支持研究设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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